关于做好2017年函授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点击数:

各函授站: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 2016 ]7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南京农业大学校外各函授站。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建点协议及双方职责履行。

(二)招生宣传及组织。

(三)教学及教务。

(四)收费管理。

(五)教学档案建设。

(六)站点自身建设。

三、年检方式

(一)按照要求各函授站自查。

(二)主办高校组织本校所有校外教学点开展复查。

(三)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汇总的高校自查结果,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属地教学点进行抽查,并对上一年度年检和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教学点持续追踪检查,直至其整改到位。

(四)省教育厅根据群众举报和市()教育局提供的线索开展省级督查,开展办学行为规范或教学质量专项检查。

四、年检工作的时序要求

(一)20171210日前各函授站完成自查(并填写附件12),并向属地设区市(直管县)教育局和合作高校书面报送自查情况。

A、形成校外函授站自查情况表、规范办学承诺书(附件1)

B、校外函授站明细表(附件2),经函授站领导签字、盖章。
(二)20171220日前,南京农业大学对校外函授站完成普查。

(三)20182月底前,省教育厅统计、汇总省内外高校教学点情况,发各设区市(直管县)教育局核查、抽检,市(县)教育局就高校拟新增校外教学点名单提出意见建议。

(四)20183月下旬,省教育厅、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等组织开展省级督查。

(五)根据高校普查、市(县)教育局抽查和省级督查情况,20185月底前公布高校校外教学点2017年年审合格名单。

五、总体要求

1、尽快按通知要求梳理、自查、归类及完善等,与市()教育局保持联系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含报送各种表格及材料等),以免误事;

2、完成自查书面报告及2个附件的填报(同时报送WORD版及签名盖章后PDF)

附件:

1.函授站自查情况表及规范办学承诺书;

2.校外函授站明细表;

通知中涉及的附件已先期转发各函授站QQ邮箱,注意查收!

咨询电话:025-843955028439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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