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本科学位实施办法第三条项修订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点击数:

各函授站、同学:
南京农业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对《南京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四)>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在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经补考及格者”。
修订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 专升本科在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经补考及格者”;高升本科在学习期间累计有五门以上课程(含五门)经补考及格者”。

本次只对《南京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四)>项进行了修订,其它规定和要求均不变。
201591日起(2011-2015级高本在校生),符合修订后《南京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同学,可以进行学位英语报名与考试;专业课程报名与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

有不明之处,请咨询025-84395502 张老师

(教务科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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