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南京农业大学校外函授站是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与设站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合作办学方式而设立的、对所在地区的南京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教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的机构。函授站人员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指导和监督。
2、南京农业大学校外函授站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等文件。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都应对函授站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使之能正确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3、南京农业大学校外函授站必须到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办学资格的审查,必须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函授站设置
1、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
业主管部门及其它具有办学资格的单位。
2申请建立函授站的程序:
⑴设站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向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提出设立函授站的申请,同时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管理机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等设站必备的文件或证明(可行性报告);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接到设站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到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提出是否设站的论证报告。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向设站单位发回复函,并进一步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事项,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⑶设站单位与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后应及时到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使之合法化。设站单位在得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设立函授站的书面手续后,应将批件及时送报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部门存档。
⑷设站单位在函授站正式建立时应以书面报告函告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告内容包括函授站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工作人员名单、函授站的工作职责范围等。
3、函授站所组织的任何教学活动必须在设站单位教学场所范围内进行,如欲变更教学场所必须征得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同意。函授站不得在函授站外私自设立二级函授站或教学点。
三、招生管理
1、函授站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区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部门上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2、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指标,与设站单位商定并签订当年合作办班协议: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3、函授站必须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的宣传材料进行招生宣传。宣传中不得违背招生政策、不得夸大或隐瞒成人高等教育的事实。
4、函授站未经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部门授权,不得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委托招生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5、函授站必须在当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以前,将本站组织的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考生名单报我院招生办。
6、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将当年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反馈函授站。
四、教务管理
1、函授站必须于每学年开学时办理老生报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将注册信息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将所有新生注册信息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不按时注册者将视为自动退学,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将注销其学籍。
2、函授站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预定下一学期所使用的各类教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函授站必须将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有变动的学生学籍信息及时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办理时间是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开学初,其它时间不再办理;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如系服兵役则可延长至退役(复学时需查验退役证)。
4、函授站在每学期结束前或下一学期开学初必须向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报送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包括开设课程、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推荐名单)。
5、函授站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内将考试日程及试卷样本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必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网上上报)、成绩汇总表(书面上报)在考试后两周内及时、准确地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6、函授站必须在函授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将办理毕业证书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按要求报送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7、函授站必须将所有涉及到教学教务工作的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存档,如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注册报到登记表;上课考勤表;奖励、处分决定;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册;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有变动学生的申请表及批复表;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签名表;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上述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些档案必须是长期保存甚至是永久保存,以备查验。
8、函授站必须向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发放毕业证书。
9、函授站必须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及其它材料。
五、教学管理
1、函授站必须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办学协议的要求,承担本函授站的教学和辅导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2、函授站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自学、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生源的意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落实到实处。
4、函授站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开课计划,并将开课计划、上课时间提前通知学生。
5、聘请符合课程教学要求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职称,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特点和要求。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对函授站聘请的任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定。函授站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进行检查和考评。
6、函授站必须根据课程确定的教学课时,统筹安排理论教学,不得出现任意减少课时或以自习课时代替授课课时的现象;组织好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的收交与批阅,安排好实践教学。
6、函授站必须组织教学效果的评估。函授站工作人员要跟班听课,听取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了解教与学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函授站必须加强对函授学生到课情况的考勤,对经常缺课或缺课课时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及时了解缺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告诫或处分,以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
8、函授站必须组织好各类考试,严格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者从快、从严处理,确保各类考试的公正、公平,用严格的考风带动好的学风。有条件的函授站可实行教考分离。
9、函授站要妥善保管好学生的考试试卷(包括补考试卷)和考场记录、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单,以备查验。函授站必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时、准确地填入学生成绩册。
六、学生管理
1、函授站必须组织新生入学教育,介绍南京农业大学和函授站的概况;要求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介绍函授教学的特
点、规律和要求;介绍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学习方法;宣读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遵守校纪校规方面的教育。
2、函授站必须给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应是在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热爱成教事业,关心学生,懂得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说服、引导和活动能力。
3、班主任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考勤工作、奖惩工作。勉励函授生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4、班主任应协助函授站及时向学生所在单位或家庭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汇报学校工作;以求得学生工作单位和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5、班主任必须做好毕业学生的毕业鉴定。
6、函授站必须安排好学生到校面授期间的食宿,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7、函授站必须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及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做好生源预测和招生准备工作。
七、财务管理
1、函授站必须严格按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所有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和备案。
2、函授站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比例、按学生实际人数(注册学生数)将管理费用汇寄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八、函授站的评估
1、函授站每学年结束时必须向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2、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不定期到函授站进行工作检查和评估,届时函授站要全力配合。
3、检查和评估的项目为:依法办学中有无违规现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过程和教务管理规范问题、收费标准及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必备的教学管理档案是否健全问题等。
九、函授站的撤销
1、对在教学工作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高、不能认真履行义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函授站,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将责成其进行整改,如整改无明显效果将限制或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该函授站。
2、函授站如连续三年无招生计划或完不成招生计划或通不过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将撤销该函授站。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二00五年七月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